天津二中院長泰監獄7月減刑

天津二中院長泰監獄7月減刑
天津二中院長泰監獄7月減刑的條件是什麼呢
減刑,是指對原判刑期適當減輕的一種刑法執行活動。狹義的減刑是指依法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減刑情節時,由負責執行刑罰的機關報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減輕原判刑罰的刑事司法活動;廣義的減刑是指凡受刑事處罰的人,在具備法定的減刑情節時,由負責執行刑罰的機關報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減輕原判刑罰的刑事司法活動,不僅包括狹義減刑的範圍,還涵蓋了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罰金、緩刑及因主刑減刑後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減刑。 2014年2月中央政法委規定,職務犯罪等三類罪犯判死緩入獄後,減刑後的最低刑期不少於22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