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婚前債務具體如何分配

離婚後婚前債務具體如何分配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離婚後婚前債務具體如何分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後婚前債務具體如何分配

1、離婚後婚前債務不需要分配,只由一方承擔。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應當以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爲標準。雙方對於共同債務對外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