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財產花了

離婚時財產花了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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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都花了怎麼判



    夫妻都有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權,也就是一方有權花掉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財產都花了,另一方對一方花掉財產有異議的,可以出示相關證據證明,一方花掉的財產並沒有用於家庭花費,而完全是用於一方個人所需,那麼花掉財產的一方就需要出示證據證明他花掉的財產確實是用於家庭的,如果他無法提供有力的證據證明,



    而另一方提供的證據卻證明一方花掉的財產是用於他自己個人所需的,在離婚時,法院還是認爲一方花掉的財產依然存在,另一方應該分到一半,也就是花掉財產的一方需要拿出花掉財產的一半財產給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