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立功的構成要件

刑法立功的構成要件

刑事法律指與刑事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總稱,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當事人相關行爲是否符合相關罪的立案標準,當事人應該受到怎樣的刑事處罰等等刑事辯護問題都可以在刑事法規中找到法律依據。所以瞭解基本的刑事法規還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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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累犯在刑法中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般累犯的構成條件是:

  (1)前罪與後罪都是故意犯罪,此爲構成累犯的主觀條件。如果前後兩罪都是過失犯罪,或者前後兩罪中其一是過失犯罪,則不構成累犯。

  (2)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後罪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這是構成累犯的刑度條件。換言之,構成累犯的前罪被判處的刑罰和後罪應判處的刑罰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如果前後各罪所判處的刑罰都低於有期徒刑,或者有一罪低於有期徒刑的,都不構成累犯。

  (3)後罪發生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5年之內,這是構成累犯的時間條件。

  特別累犯的構成條件:

  根據我國刑法第66條的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特別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國家安全罪受過刑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後,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特別累犯的構成條件是:

  (1)前罪和後罪必須均爲危害國家安全罪。

  (2)前罪被判處的刑罰和後罪應判處的刑罰的種類及其輕重不受限制。

  (3)後罪可以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後的任何時間,不受兩罪相隔時間長短的限制。
要分情況討論累犯的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