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業主家被盜賠償

物權法業主家被盜賠償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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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家裏被盜物業該怎麼賠償


出現被盜情況,業主不要破壞被盜現場,第一時間應該是選擇報警,然後再找物業管理了解情況。

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物業公司與業主簽訂物業管理合同有關於這方面的規定,那麼物業公司就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 如果沒有這方面的約定,就要詳細分析物業公司在財產丟失過程中存在的過錯。如果主要責任在於物業公司,那麼也需要進行賠償。

第一,要看物業公司在被盜事件中盡沒盡安全防範義務。物業公司承擔的安全防範義務是有限的,僅指一般意義上的防範。如設定門崗、門禁、外來人員或車輛登記、日常巡邏、監控維護等。物業公司如果做到以上幾點,比如各崗位都有正常工作記錄等,那就是盡到了安全防範義務。或雖然有一項或幾項沒做到,但與業主被盜沒有關係,也算盡到安全防範義務。此種情況下物業公司無責任。

如果是由於物業不履行義務導致業主被盜,比如攝象頭損壞長時間未修(注意是長時間)、門崗登記制度不利、巡邏不利之類的事情,導致業主被盜,物業需承擔一定的責任(目前已有相關判例)。

第二,看業主與物業管理方之間的合同約定,如果合同約定承擔業主被盜的安全防範責任的話,那麼由物業承擔。

實踐中業主財物被盜的原因有很多,但不見得物業在其中都是具有過錯的,所以業主被盜物業要賠償嗎?就要區分不同的情況來分析處理,要是物業在提供物管服務的過程中並不存在過錯,自然業主出現被盜的情況,那麼物業也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