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糾紛和析分財產糾紛

繼承糾紛和析分財產糾紛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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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糾紛和撫養糾紛怎麼處理

離婚財產糾紛和撫養權的可以透過訴訟或者是協議處理。但是訴訟離婚那麼這個時候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未達成協議,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並分割財產,決定子女撫養等問題。如果是協議離婚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一)、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未達成協議,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並分割財產,決定子女撫養等問題。訴訟離婚後,當事人對法院生效後所涉及的財產一般情況下是不能要求重新分割的。但是,出現以下情況時,離婚後財產可以重新分割。

1、訴訟離婚時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是涉及到離婚時漏掉的對方的財產,比如漏掉的對方的房產、公司股權、股票等等。

2、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爲或僞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離婚後,發現對方轉移、變賣、隱匿財產的行爲,有新的證據的,可以請求法院重新分割財產。

(二)、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協議,簽訂離婚協議書並去民政部門申請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的離婚方式。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可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因此,協議離婚後財產還可以重新分割的情況有:

1.協議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爲或僞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2.協議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3.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4.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但是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正常的情況下法院在審理之後發現簽訂的財產協議或者是扶養協議存在欺詐或者是脅迫的行爲那麼這個時候是可以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的,並且還會對案件進行處理,如果對當事人造成嚴重傷害的還會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