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協議離婚程序

哺乳期協議離婚程序

在脯乳期的婦女是弱勢羣體,是需要照顧的,作爲丈夫這個時候有責任和義務去照顧,那麼如果子脯乳期離婚,應該怎麼辦?相信不少人會有疑問,彆着急,接下來本站網小編就這個問題爲你整理了相關的知識,爲你答疑解惑。哺乳期離婚程序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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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協議離婚程序應該怎麼走,怎麼規定的?

規定是女方生育子女完畢一年內,男方沒有權利提出離婚,只有女方有這個權利,除非男方有法院認可的離婚理由。
  如女方提出離婚,可以先就共有財產分割分配,子女撫養權歸屬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一起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離婚證。
  如無法達成離婚協議,或者男方不願意離婚,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
  只要有夫妻感情破裂證據,在法院調解無效前提下,法院會判決准予離婚。
  《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