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怎麼協議離婚

首先,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其次,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親筆簽名或按指印;然後,雙方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最後,婚姻登記機關會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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