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協議離婚手續是什麼?

一、哺乳期協議離婚手續是什麼?

哺乳期協議離婚手續是什麼?

應當按照簽訂協議、賠償費用、認定撫養權、離婚登記等程序進行處理,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件〉,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具體爲:依據《婚姻登記條例》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第四十九條: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查驗本規範第四十八條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第五十條: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分別參照本規範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填寫。

第五十一條:婚姻登記員在完成離婚證填寫後,應當進行認真核對、檢查。對打或者書寫錯誤、證件被污染或者損壞的,應當將證件報廢處理,重新填寫。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離婚是可以雙方協議處理,對於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是可以認可其效力的,但如果雙方無法就有關撫養權的處理以及共同財產的分割達成一致意見的,那麼就需要起訴到法院進行判決處理,並按照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來認定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