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協議離婚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哺乳期協議離婚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生活中有很多男女之間原本的愛情都是從結了婚以後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可能女方剛結婚不久就知道自己的選擇完全是錯誤的,因此在哺乳期之內就堅決要跟對方離婚的,而且選擇的方式也是透過相對和平一點的協議離婚。那麼,哺乳期協議離婚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哺乳期協議離婚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1、哺乳期內離婚有兩種方式

(1)協議離婚,就是雙方簽訂好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

(2)是訴訟離婚,就是雙方不能達成離婚協議,一方堅持離婚,就需要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2、我國《婚姻法》關於哺乳期離婚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因此,由上述規定可知,哺乳期間是可以協議離婚的。

二、哺乳期離婚應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1、男方注意情況

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訴訟離婚是指透過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離婚問題,出於對女方及子女權益的保護,一般來說男方如果起訴離婚,必須在女方分娩一年後提出,但是女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比如孩子爲女方與他人通姦所生);但是女方提出離婚不受此限制。

2、女方注意情況

對於哺乳期間離婚,在取證階段,如何證明雙方感情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性,在取證上比較麻煩,法官在證據的提供的基礎上,周全考慮孩子未來的生活。因此,如果婚姻實在不能繼續維持的話,女方提出離婚,應該積極取證,收集相關有力證據。

文章的最後小編想要告訴大家的就是,協議離婚的這種做法只要沒有侵犯到其他任何人的合法權益,國家有關部門根本就沒有資格強制性的介入的。所以在哺乳期之內是兩個人協商以後作出的離婚的決定完全可以,因此,哺乳期協議離婚這是完全可以的,不過在哺乳期之內就離婚的話,雙方在協議書當中最好也是要考慮清楚對撫養權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