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找人頂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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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爲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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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找人頂包判刑怎樣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三條規定“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爲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爲”。根據本解釋第三條和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二款第(一)、(二)、(六)項之規定,凡具有“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和“爲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情形之一、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爲,可認定爲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