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認定

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認定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羣衆,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有四方面,維護社區治安秩序維護社區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爲民排危解難爲人民服務,幫助羣衆排危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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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量刑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發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造成嚴重後果”或者“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嚴重後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