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時間

公示催告時間
公示催告時間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申請,應當同時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並在三日內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係人申報權利。公示催告的期間,由人民法院根據情況決定,但不得少於六十日。
第一百九十七條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應當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終結。
公示催告期間,轉讓票據權利的行爲無效。
第一百九十八條利害關係人應當在公示催告期間向人民法院申報。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關係人的申報後,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並通知申請人和支付人。
申請人或者申報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