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避風港規則

著作權法避風港規則
著作權法避風港規則

“避風港”原則是指在發生著作權侵權案件時,當ISP(網絡服務提供商)只提供空間服務,並不製作網頁內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權,則有刪除的義務,否則就被視爲侵權。


如果侵權內容既不在ISP的服務器上存儲,又沒有被告知哪些內容應該刪除,則ISP不承擔侵權責任。 後來避風港原則也被應用在搜尋引擎、網絡存儲、在線圖書館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