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協議糾紛怎麼處理協商、和解、調節、仲裁。1、雙方協商。雙方協商以達成雙方和解,即由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協商,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本着解決問題的誠意,透過擺事實講道理,交換意見互諒互讓,從而協商解決的爭議的一種辦法。2、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3、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地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透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