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協議糾紛怎麼處理

一、徵地拆遷協議糾紛怎麼處理?

徵地拆遷協議糾紛怎麼處理

徵地拆遷協議糾紛可以自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處理。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二、拆遷補償協議滿足哪些條件纔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拆遷協議糾紛提起行政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和拆遷協議糾紛有直接的利害關係;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四、拆遷補償協議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五、不執行拆遷協議申請強拆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

2、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

3、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

4、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

5、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週轉用房權屬證明或者補償資金證明;

6、被拆遷人拒絕接收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

7、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如果已經在拆遷補償協議書上簽字,並且拆遷補償協議書也滿足法定條件,行政主管單位和被拆遷人都應該按照補償協議的約定履行應盡義務,比如被拆遷人領了補償金以後拒不履行搬遷義務的,由此引發的糾紛,徵地主管部門是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