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與交通事故的賠償允許同時主張嗎

工傷與交通事故的賠償允許同時主張嗎
工傷與交通事故的賠償允許同時主張嗎
工傷與交通事故的賠償可以兼得。
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勞動者受工傷,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如果是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勞動者可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