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扣留房改房房產證

單位扣留房改房房產證
離婚時單位房改房如何分割

房改房是指機關、企、事業單位及房管部門將原有的公有住房按國務院、建設部、省級政府有關公有住房改革制度的規定,經縣以上房改部門審批,將全部或部分產權出售給個人所有的住宅房(包括集資房)。


如果一方取得房改房的全產權,除非和單位有約定不得轉讓或者過戶他人以外,則可以把房屋產權過戶到對方名下,但是如果一方想把該房產出賣然後分割所得價款,根據相關法律以及政策規定,下列房改房不得上市:


1、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2、在市房屋拆遷主管機關拆遷公告範圍內的;


3、產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的;


4、違反產權人與原產權單位購房約定的;


5、國家、省、市規定不能上市的。


如果夫妻雙方所有的房改房不屬於以上幾種情況,可以上市,然後雙方可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夫妻任何一方都對所住公房沒有所有權,而對於單位房改房,在離婚時也不能按照一般的房產來處理。上文中有爲您詳細介紹夫妻離婚時的公房如何分割以及離婚時單位房改房如何分割的問題,希望能夠給您帶來幫助。對於公房和單位房改房得特殊的房產,其分割方式是比較複雜的,實踐中也容易引起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