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繼承人遺囑

轉繼承人遺囑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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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繼承人可以是遺囑繼承人嗎

可以,轉繼承的順序,也是按照法定繼承的繼承順序進行,具體的是: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內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容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
【繼承和遺贈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