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和協議離婚的區別

離婚和協議離婚的區別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所以忠誠協議書和離婚協議書生效後,其效力是一樣的,當事人都需要全面履行協議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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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和協議離婚的區別是怎樣的啊?

起訴離婚和協議離婚的區別是這樣的
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願離婚,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這一規定中未使用協議離婚一詞,便卻規定了協議離婚的條件和程序。 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相比具備如下特點:1、程序簡易、便捷。2、離婚協議易於當事人自覺遵守和履行。3、避免了訟累,緩解了婚姻當事人的仇視和敵對。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透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