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破產 違約金

合同法 破產 違約金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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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破產違約金可以索要嗎

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中有約定違約金的,當一方違約時另一方可以主張違約金,對於破產企業而言,違約金是屬於債務,所以是可以主張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四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債權的債權人,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佈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四十六條 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爲到期。

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第四十七條 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