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三個月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婚後三個月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三個月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個人財產 一、一方婚前的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離婚時共同財產、債務一般平分,個人財產、債務歸個人。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