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房子兩個人的名字

遺贈房子兩個人的名字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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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房子寫兩個人的名字是否可以


假設房屋產權人張三想在自己的房地產權證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那麼他除了可以選擇以上贈與、買賣方式外,還可以選擇房屋析產登記。

張三和其配偶應以先到公證部門辦理房屋的夫妻析產公證手續,然後到財稅部門辦理完稅或免稅手續,再到市國土房管局測繪部門出具的測繪附圖,最後持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完稅或免稅證明、夫妻析產協議書、測繪附圖、原房地產權證書、身份證明等資料,到市國土房管局交易登記部門申請房屋析產登記,增加張三的配偶爲房屋共有人。如資料齊全,市國土房管局可以在1個工作日內核發房地產權證。

值得注意:

很多人認爲,對於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產權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就可以分得二分之一產權了。筆者認爲,在理論上確實如此,因爲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房屋變成共同共有,產權份額與出資比例是無關的,離婚財產分割時當然應該一人一半。然而在司法實踐的判例中,目前離婚案件的財產分割,雖然確定加名字的一方有產權份額,但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方式,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很多法官還常常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實際產權份額不足一半。

由此可見,最保險的方式是協議,就是夫妻雙方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同時,透過協議方式確定每個人在房屋所享有的產權份額,確定離婚財產分割時的比例。只要有這樣的協議,房屋的產權就可以得到充分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