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喚自首可以判定爲自首嗎

傳喚自首可以判定爲自首嗎
傳喚自首可以判定爲自首嗎
1、傳喚不應當認定爲自首,因爲自首中的自動投案是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雖被發覺,但尚未受到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進行投案。
2、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並非出於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應當視爲自動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又逃跑的,不能認定爲自首。
(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