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員工作規範

交通事故處理員工作規範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

第五十條 交通警察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七日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獲案件後七日內,需要檢驗、鑑定的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三日內,向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提交“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六十條 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應當在二日內對“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進行審覈;對複雜、疑難案件,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應當組織專家小組研究....審覈: 第六十一條 對“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經審覈同意後,交通警察應當按照規定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通知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相關證據,說明認定的理由和依據,宣佈交通事故認定結果,並將“交通事故認定書”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對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當事人記錄在案。


以上就是小編爲您帶來的交通事故責任鑑定時間的相關法律規定,透過不同的條件來準確定認定交通事故的時間。其中包括對於交通管理部門由於各種原因推諉不做決定的具體解決方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行政責任。希望能夠給您帶來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