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土地承包改革

新一輪土地承包改革
新一輪土地改革要如何打破土地二元結構限制?
  根據我國現行土地管理法,土地所有權歸屬分兩類:一是全民所有制,即國有土地;二是勞動羣衆集體所有制,主要指農村集體土地。在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土地中,一般是指除了耕地、林地等農用地以外,用於宅基地、集體企業用地等建設用途的土地。  在國土部主導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中,便包括瞭如何研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指導意見、部署開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以及總結推廣農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經驗和做法。其中,有消息稱,指導意見有望就土地利用規劃城鎮建設用地範圍以外的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的有償出讓、交易方式、收益分配方式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  現行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這意味着,在原先的制度框架內,農村集體用地無法透過招拍掛等方式入市流通,相關權益也無法透過市場化途徑進行分配。  當前,一些城市已經開始在農地的市場化道路上,嘗試一些打破“二元制”的探索。其中,重慶市基於“計劃+市場”的雙軌制試點階段的“地票模式”已經廣爲人知。  《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在重慶瞭解到,該市的做法是將驗收合格的農村建設用地指標打包整合,構成不同規模的地票,進而面向社會公開交易。凡是需要用地指標的境內外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均可在農村土地交易所公開競購地票。  重慶對地票交易總量實行計劃調控,原則上不超過當年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的10%。政府在綜合考慮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等因素的基礎上制定出地票的基準交易價格。最後,購得地票的開發者選定符合規劃的待開發土地,憑地票辦理徵收轉用手續並完成補償安置,徵爲國有土地後,透過“招、拍、掛”等法定程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這種地票模式,是透過先交易“地票”再將具體土地徵爲國有的方式,使得原本不能直接流轉的農地實現市場化流轉。此外,還有將農地國有化之後再流轉的“深圳模式”,以及海南省所嘗試的,允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自主開發經營已經納入流轉試點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來用於旅遊、農貿市場、標準廠房等非農業建設。  參與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一位權威人士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土地制度改革的一個重點,就是在原有制度模式上,透過總結當前一些試點城市的經驗,完善“農地”透過招拍掛等方式進行市場化流通,以及權益進行市場化分配的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