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股權轉讓中的債權債權轉讓有什麼區別

民法中股權轉讓中的債權債權轉讓有什麼區別
股權轉讓中的債權轉讓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

股權投資,是企業購買的其他企業的股票或以貨幣資金、無形資產和其他實物資產直接投資於其他單位。股權轉讓中的債權轉讓長期股權投資的最終目的是爲了獲得較大的經濟利益,這種經濟利益可以透過分得利潤或股利獲取,也可以透過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資單位生產的產品爲投資企業生產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場上這種原材料的價格波動較大,且不能保證供應。在這種情況下,投資企業透過所持股份,達到控制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使其生產所需的原材料能夠直接從被投資單位取得,而且價格比較穩定,保證其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但是,如果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不佳,或者進行破產清算時,投資企業作爲股東,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投資損失。 而與長期股權投資不同,債權投資也叫債券投資,長期債權投資是企業購買的各種一年期以上的債券,包括其他企業的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債等。債權投資不是爲了獲取被投資單位的所有者權益,債權投資只能獲取投資單位的債權,債權投資自投資之日起即成爲債務單位的債權人,並按約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應當明確:長期股權投資的目的是爲長期持有被投資單位的股份,成爲被投資單位的股東,依所持股份額享有股東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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