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一併查封扣押與違法行爲無關的設施

能不能一併查封扣押與違法行爲無關的設施
能不能一併查封扣押與違法行爲無關的設施
我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查封、扣押限於涉案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不得查封、扣押與違法行爲無關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行政執法人員查封、扣押、凍結以及保管涉案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必須嚴格依法進行。嚴禁查封、扣押、凍結與違法行爲無關的財產、場所或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