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轉租甲乙丙協議

房屋轉租甲乙丙協議
房屋轉租協議

轉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當事人就房屋轉租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轉租人經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於 房屋 平方米轉租與承租人爲居住使用而承租人依約承租相應責任。


第二條 轉租期限:自 起,至 止計 年。


第三條 租金:


1、每月租金人民幣 元,每月 日以前繳納。


2、 保證金人民幣元,於轉租期滿交還房屋時無息返還。


第四條 使用轉租房屋的限制:


1、本轉租房屋系供住家之用。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轉租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轉租、出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轉租房屋。


3、乙方於轉租期滿應即將轉租房屋騰出交還,不得向甲方請求遷移費用或任何費用。


4、轉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5.轉租房屋有改裝設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後得自行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乙方於交還轉租房屋時並應負責回覆原狀。


第五條 危險負擔: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使用轉租房屋,除因天災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過失致轉租房屋損毀,應負損害賠償之責。轉租房屋因自然的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


但社會很多人爲了離自己的工作單位更加近一點,所以選擇在附近租房屋居住,但是由於工作變動可能會將房屋進行轉租,這種情況下必須要讓原來的房東瞭解情況,而且要有他們的書面同意說,否則的話就已經觸犯了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