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撫卹金怎麼繼承

烈士撫卹金怎麼繼承
烈士撫卹金怎麼繼承

撫卹金並不是作爲遺產來進行處理的,一般是支付給直屬親屬用來保障其基本生活而確定的。


《軍人撫卹優待條例


第十五條 一次性撫卹金髮給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沒有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的,發給未滿18週歲的兄弟姐妹和已滿18週歲但無生活費來源且由該軍人生前供養的兄弟姐妹。


第十六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發給定期撫卹金:


(一)父母(撫養人)、配偶無勞動能力、無生活費來源,或者收入水平低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滿18週歲或者已滿18週歲但因上學或者殘疾無生活費來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或者已滿18週歲但因上學無生活費來源且由該軍人生前供養的。


對符合享受定期撫卹金條件的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定期撫卹金領取證》。


若獲得撫卹金的直系親屬死亡的,被繼承人的撫卹金的分配方式主要有根據遺囑處理、由直系親屬協商分配、按照法定繼承人順序繼承等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