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懷孕了該如何處理

死囚懷孕了該如何處理
死囚懷孕了該如何處理
死囚懷孕了應當停止執行死刑,並且立即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
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並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
(三)罪犯正在懷孕。
刑法》第四十九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