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轄需要做出裁定

移送管轄需要做出裁定
移送管轄後需要做什麼

移送管轄之後就應該對該案件作出是否受理,是否決定起訴的行爲;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法院管轄的,應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爲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