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殘疾婦女如何判刑

強姦殘疾婦女如何判刑

從社會廣義認識上講,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脅手段強迫另一方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爲,都屬於強姦(即如果女性強迫男性與其發生性行爲,在多數人看來,也屬於強姦行爲)。當被害人因爲酒精或藥物或宗教影響等而無法拒絕進行性行爲時,與其發生性行爲也被視爲強姦。而教唆、幫助男子強姦婦女的女子,也可以成爲強姦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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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殘疾嬰兒怎麼判刑

遺棄殘疾嬰兒是否構成遺棄罪,要看情節。如果拒絕撫養將殘疾嬰兒遺棄在郊外街道無人看管,可以認定爲遺棄罪。遺棄罪觸犯我國刑法,通常被判處5年以下尤其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父母對孩子有撫養權,孩子一旦出生就有生存的權利,這是法律規定。在社會上經常發生有人遺棄有缺陷殘疾的嬰兒,在遺棄的過程中及其容易造成嬰兒死亡。

如果對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絕扶養,情節惡劣,則具有扶養義務的人就構成遺棄罪。但如果是僅僅對這些嬰兒出於教育的目的進行恐嚇,採用餓肚子的方式,則不能認爲是拒絕扶養,也不算情節惡劣,一般不應認定爲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