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人販子手中收買婦女後強姦得如何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後,又將該婦女姦淫的,應當認定爲收買被拐賣婦女罪和強姦罪,數罪併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是指從人販子手中收買被拐賣的婦女行爲,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依照強姦罪定罪處罰,雖然實踐中,有的收買婦女與其以夫妻名義生活,但是隻要違背婦女的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就構成強姦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爲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並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爲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爲,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從人販子手中收買婦女後強姦得如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