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車交強險怎麼賠償

掛車交強險怎麼賠償
掛車交強險賠償
  第一種意見認爲,此案系被保險機動車主車造成的交通事故,掛車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並未與受害人及受害車輛接觸,掛車交強險賠償根據某保險公司總公司的規定,其應在主車所投保的交強險合同責任限額6萬元之內負責賠償。

第二種意見認爲,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立法目的在於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本案雖然是一起普通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但在該案中卻涉及到兩份交強險合同,且均爲有效合同。本案中,主、掛車分別構成兩個保險合同的兩個保險標的,兩個不同的保險標的物連接在一起共同作用造成受害人死亡,保險公司應在兩份交強險合同約定的賠償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