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哪查有沒有批捕嫌疑人
可以透過律師上檢察院查詢,個人不可以。批准逮捕是檢察院的職權。很多資訊卷宗移交檢察院了。公安機關逮捕以後應當進行偵察,時間一般爲2個月,但是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重大疑難等情況)。總共的最短時間爲4個月,最長爲15個半月。
二、被批准逮捕後是不是要判刑
公安機關掌握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的證據後,可以申請逮捕,經檢察機關批准後執行。因爲被依法逮捕後會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且又是存在犯罪事實的基礎上實施的,所以有些人以爲被逮捕後即會被判刑。
事實上,犯罪嫌疑人是否被判刑,要看法院的判決。所以,只是被批准逮捕後,犯罪嫌疑人不一定接受刑事處罰。
不過,公安機關申請逮捕時,要具備以下條件:
1、已經掌握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明證明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爲的證據被查證屬實。
2、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所以,被批准逮捕時,針對的是有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如果根據掌握的犯罪事實,對方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等較低刑罰的話,那麼就不適用逮捕。
因此,一般被逮捕後經判決有罪的話,那麼就有可能被判刑了。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發生社會危險性
當然,公安機關執行逮捕後,發現有錯誤的話,法院判決無罪的,也不會被判刑,並且,可以依法請求賠償。
綜上所述,嫌疑人被批捕後就算是家屬也是不能探望的,而且也不會有任何形式的通知到家屬,所以如果想要查詢,那麼就只有透過律師到檢察院進行查詢,個人是沒有辦法去查到任何資訊的,在被批捕期間只有委託律師去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