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別人車撞了對方全責怎麼處理

把別人車撞了對方全責怎麼處理
把別人車撞了對方全責怎麼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交通部門認定對方承擔全部的責任。保險公司賠償後,不足部分,由對方承擔。協商處理不成,到法院起訴,申請法院查封對方的車輛,賠償自己的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三條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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