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履行抗辯權抗辯權的行使限制有哪些同時履行抗辯權抗辯權的行使限制是:1、須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2、兩個債務須有先後履行順序;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債的本旨。【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