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履行抗辯權抗辯權的行使限制是哪些

同時履行抗辯權抗辯權的行使限制是哪些
律師解析:同時履行抗辯權中的抗辯權的行使限制是:
首先,合同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
其次,兩個債務沒有先後順序,應當同時履行;
然後,一方明確拒絕履行合同義務或一方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等情形。
只有滿足上述限制條件,另一方纔有權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
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
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