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序履行抗辯權也叫同時履行抗辯權嗎?

順序履行抗辯權是民法中規定的抗辯權的一種,順序履行抗辯權是對雙方當事人有先後履行順序限制的一種對抗權利,在乙方不按照履行順序進行履行時,另一方可以提出權利的抗辯,這是很重要的一項權利,那麼順序履行抗辯權也叫同時履行抗辯權嗎?這個問題困擾着很多人,下文中本站小編爲大家解答。

順序履行抗辯權也叫同時履行抗辯權嗎?

一、順序履行抗辯權的概念成立要件

順序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根據合同法第67條的規定,構成順序履行抗辯權須符合以下要件:1.須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2.兩個債務須有先後履行順序,至於該順序是當事人約定的,還是法律直接規定的,在所不問。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債務或其履行不符合約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債務,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屆至或屆滿前未予履行的狀態,又包含先履行一方於履行期限屆滿時尚未履行的現象。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在這裏是指遲延履行、瑕疵履行等

二、順序履行抗辯權也叫同時履行抗辯權嗎?

順序履行抗辯權是指在履行義務有先後順序的合同中,後履行義務人在線履行義務人履行或適當履行其義務之前,有權利不履行其義務的權利。順序履行抗辯權是一種暫時性的抗辯權,隨着先履行義務人履行義務或者適當履行了義務,後履行義務人也就必須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其義務。

先履行義務人的瑕疵履行應承擔的責任隨着義務履行的完全而消滅.但是同時履行的情況下如果出現瑕疵履行是要承擔責任的。

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一方當事人在另一方爲履行其義務時有權拒絕履行其義務

同時履行抗辯權與順序履行抗辯權的最大不同在於,同時履行抗辯權雙方的義務沒有先後順序,對方不履行義務我就沒有履行義務,對任何一方都是。順序履行抗辯權則有一定的順序,先履行義務人有義務先履行其義務,在他完成義務後才輪到後履行義務人履行義務。

民法中規定了順序履行抗辯權,同時也規定了同時履行抗辯權這個概念,由此可見二者是存在者區別的,需要我們加以區分,雖然存在着區別但是最終的目的都是一致的。都是爲了對抗另一方的權利的行使,有很大的法律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