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要約的拒絕

對要約的拒絕
要約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銷對嗎
承諾只有撤回,承諾是不能撤銷的。根據《合同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承諾無法撤銷。因爲我國法律規定,承諾是採取到達主義。承諾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