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違約對方拒絕履行合同

一方違約對方拒絕履行合同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透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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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拒絕履行合同算違約嗎


我們先來看看有權拒絕履行合同的情形: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六)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七)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八)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若不符合上述情形,同時又滿足以下條件的話,就算違約:
1、有合法有效的債務存在;
2、履行仍爲可能;
3、債務人有拒絕履行債務的表示;
4、債務人主觀上出於故意;
5、債務人拒絕履行債務無正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