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工傷保險待遇的標準

1.傷殘津貼:對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分別按180元、170元、160元、150元的標準增加。
2.生活護理費:以濟南市2017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850爲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修訂)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比例確定。
3.供養親屬撫卹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3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6元。
【法律依據】
《濟南市〈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至十級傷殘的,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工傷職工被鑑定爲5-6級,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支付本人20個月、18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35個月、30個月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二)、工傷職工被鑑定爲7-10級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爲:7級16個月,8級14個月,9級12個月,10級10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爲:7級的25個月,8級的20個月,9級的15個月,10級的10個月。
(三)、職工被確認爲職業病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加發50%。
(四)、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以內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每減少一年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的10%支付;工傷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五)、在同一用人單位多次受傷致殘的,按晉級原則確定的最高等級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企業破產的,工傷職工按前款規定享受待遇。

濟南市工傷保險待遇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