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的順序

交通事故,賠償的順序
交通事故賠償順序,交通事故是怎麼賠償的
交通事故賠償順序

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最關心的都是損害賠償問題、機動車交通事故中,因爲機動車都購買了強制保險,所以在賠償的時候會有一個先後順序。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事故發生如何獲得賠償吧!

第一步:保險公司賠償

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限額範圍內支付保險金。如果機動車沒有投保第三人責任強制險的,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第二步:過錯方賠償

機動車的交強險的保險金不足以彌補受害人的損失的,按下面的規則進行處理:

①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適用過錯責任:只有一方有過錯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均有過錯的,各自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責任;

②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行人、非機動車故意碰撞機動車的,免除機動車一方的責任;行人、非機動車對損害的發生具有過失的,可以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機動車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僅承擔不超過10%的責任;

第三步:商業三者險的問題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同時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的,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若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1) 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交強險保險金不足以賠償財產損害與精神損害時,賠償權利人有權要求先賠付精神損害。

(2) 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3) 仍有不足的,確定雙方當事人的責任,按照責任比例進行賠償。

法條依據

《道路交通損害賠償解釋》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