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後上班好還是辭工作好?

工傷鑑定後上班好還是辭工作好?

工傷鑑定後上班好還是辭工作好?

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或者醫療機構書面證明需要繼續休養的,可以繼續休養。

工傷職工鑑定爲七級傷殘,勞動能力鑑定之後,停工留薪期不滿一年的,按治療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還需要休養的,可以繼續休養;停工留薪期已滿一年的,按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繼續休養的,可以繼續休養。工傷職工繼續休養期間,享受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待遇。但其中停工留薪期滿兩年的,按所在省規定支付工資福利待遇。

鑑定爲七級傷殘的工傷職工,不能按規定提供醫療機構或者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書面確認證明的,不能上班是僞命題,應當恢復工作。不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不恢復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停止支付工資福利待遇,並書面通知限期恢復工作,限期內不恢復的,可以按曠工處理。

什麼時候停止享受工傷待遇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2、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一、輕微工傷一般怎麼賠償

輕微工傷是不構成傷殘等級的工傷,就是不影響勞動能力,沒有醫療依賴和生活自理障礙,只是享有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傷醫療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所在省市規定的標準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

停工留薪期

1、工傷職工治療工傷,停止工作期間,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工傷職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礙的,由所在單位負責護理。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所有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是在我國法律保護的範圍內的,在工傷鑑定後,我們工作的地方是會給與停止帶薪和假期的,所以不用擔心工傷會給我們以後的工作帶來什麼影響,但是有期限,停止帶薪一般不超過12個月的,況且我們都知道,受了傷就應該好好養傷,而且,在工傷鑑定後你還是會享有一切的福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