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治好了還需要賠償嗎?

工傷鑑定治好了還需要賠償嗎?

一、工傷鑑定治好了還需要賠償嗎?

如果未留下殘疾,單位有承擔前期治療費、護理費及食宿交通費等,工傷期間工資照發的情況下,傷愈後正常返工的情況下,一般不需要繼續主張工傷賠付。如果有留下傷殘,單位不配合賠償的情況下,一年內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主張工傷待遇。舊傷復發享受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二、工傷賠償最新標準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註: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註: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六) 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註: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勞動法中就規定了,在入職後用人單位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的繳納社會保險,如果勞動者在工作的期間意外出現工傷事故發生後,必須要進行工傷等級鑑定,做工傷鑑定的目的也是爲了確定傷害的程度同時也會按照工傷的等級來發放不同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