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工作地居住證明範本

現工作地居住證明範本
在工作地居住證辦理流程是什麼?哪位瞭解?
辦理條件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的街(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申報居住登記。已經申報居住登記的流動人員,應當發給居住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本人申請,可以發給居住證:1、未滿16週歲或者已滿60週歲的;2、在居住地就醫、探親、旅遊、出差的;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機構學習的;4、已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的。辦理材料1、辦證羣衆到具有二代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相館拍攝居住證數碼相片,並取得居住證相片回執;2、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3、包括房屋租賃合同、工作單位或居(村)委出具的證明等原件及複印件。(1)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廣州市房屋租賃合同、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證明等材料;(2)居住在單位宿舍的,提供用工(人)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等;(3)居住在居民家中(親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證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擬居住的時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明材料記載的地址要與居住證辦證申請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產證明材料等;(4)居住在自購房屋的,提供房產證明材料等;(5)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人)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等;(6)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證明材料。4、辦理有效期7個月以上(最長爲3年)的居住證,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已經在居住地連續就業、經商6個月以上的證明材料,泛指就業登記證明、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居(村)委出具的相關證明(須註明合同期限)。辦理流程1、流動人員帶齊上述資料,到街(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辦證視窗,填寫資訊登記表,提交申請;2、視窗工作人員審覈資訊登記表,並採集流動人員相片及相關資訊,開具居住證領取憑證;3、制證完成後,視窗工作人員再將居住證分發給申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