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銷權的法律性質是應該怎麼樣的

合同撤銷權的法律性質是應該怎麼樣的
合同撤銷權的法律性質是應該怎麼樣的
1、撤銷權是基於債權的一種固有的法定權能,就如財產所有權依法具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一樣,債權的權能包括請求權,受償權和債權保全請求權,債權保全請求權包含撤銷權和代位權,債權保全制度是對債的擔保制度和合同違約責任制度的一項重要補充,是對合同的一種司法救濟制度,作爲債權固有的法定權能,撤銷權隨債權的產生而產生,隨債權的消滅而消滅,不隨合同當事人的約定而變,無論當事人之間是否有約定,債權人始終享有此種基於債權存在而產生的撤銷權。
2、撤銷權體現了債的對外效力,撤銷權是在債務人放棄債權,無償轉讓債權,以明顯的低價轉讓財產的情況下所行使的權利,效力及於原債權債務關係主體之外的與債務人發生關係的第三人,這是撤銷權中行使主體的一項固有權能。從表面上看這種及於第三人的權利已不是合同法律關係,而是由原債權債務關係延伸的一種新的法律關係,但債權人的撤銷權並不是對第三人的直接請求權,也不是經債權人同意的權利變更,不是純粹的形成權,而是一種以行使對債權人權利的管理權的一項請求權。
3、撤銷權是債權人以自己名義行使的實體權利,撤銷權是在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損害債權人利益,或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的情況下,債權人爲維護自身利益而以自己的名義主張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的行爲的權利,因此撤銷權是債權人的一項實體權利,債權人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行爲的這項權利是對債權的有效保全,儘管此種請求權要以訴訟程序來實現,那只是訴訟作爲請求權這一實體權利的程序保障而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