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徵收決定房屋徵收決定程序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12個環節如下:1、對徵收範圍的確定。2、進行規劃審查和計劃的編訂。3、建設項目的立項。4、擬定徵收補償方案。5、論證徵收補償方案。6、對徵收補償方案徵求公衆意見。7、修改徵收補償方案。8、聽證。9、社會穩定風險評估。10、討論決定。11、落實徵收補償費用。12、公告與進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