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繼承離婚過戶

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繼承離婚過戶
房屋徵收決定
房屋徵收決定程序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12個環節如下:
1、對徵收範圍的確定。
2、進行規劃審查和計劃的編訂。
3、建設項目的立項。
4、擬定徵收補償方案。
5、論證徵收補償方案。
6、對徵收補償方案徵求公衆意見。
7、修改徵收補償方案。
8、聽證。
9、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10、討論決定。
11、落實徵收補償費用。
12、公告與進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