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廠房及土地合同轉讓

工廠廠房及土地合同轉讓
合同變更、轉讓及解除

1、合同變更、轉讓及解除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2、變更合同範圍和付款條件、轉讓合同義務、解除合同的應採用補充合同的形式;


3、變更、轉讓或解除後合同,執行部門應在一週內完成修改、存檔和通知,方式和範圍同合同存檔、備案的相關規定。各部門應對原合同文字進行標示,以免錯誤的執行原合同。


當然如果公司要簽訂其他的合同也必須要按照上述的流程進行,不同的公司會按照自己公司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但是主要的方向是不會變的,只有這樣纔可以儘可能的減少相關業務帶來的風險。